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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是人类学家王铭铭融合历史学与人类学视角的代表作,以“乡土”为切入点,重新审视中国社会的历史纵深与文化肌理。书中收录了作者对福建、浙江等地乡村的田野调查心得,打破了传统史学与人类学的学科壁垒,展现出“在地方中见历史”的研究范式。 王铭铭的核心关怀在于:如何超越“传统-现代”的二元叙事,理解乡土社会的内在逻辑?他通过剖析乡村的宗族组织、民间信仰、仪式实践,揭示乡土并非静态的“传统遗存”,而是“活的历史”——村民通过祭祖、庙会、风水实践等方式,不断重构着对过去的记忆,也持续回应着外部社会的变迁。例如,他在福建乡村的调查中发现,宗族祠堂既是血缘纽带的象征,也是地方权力博弈的场域,其修建与重修的过程,暗合了明清至民国的地方治理变迁。 书中对“乡土知识”的挖掘尤为深刻。王铭铭批判将民间习俗简单归为“封建迷信”的认知,强调风水、占卜、地方神祇等构成了村民的“生存智慧”——它们不仅是精神寄托,更蕴含着对自然环境的适应策略、对社会秩序的隐性规范。如浙东乡村的“水神崇拜”,既反映了稻作农业对水利的依赖,也折射出不同村落间的资源分配机制。 在方法论上,王铭铭倡导“历史民族志”:既像人类学家那样“深描”田野细节(如一场婚礼的仪式流程、一次宗族会议的对话记录),又像历史学家那样追溯其历史源流(如某个习俗如何在明清地方志中记载、又在民国时期发生变异)。这种双重视角,让“乡土”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成为可触摸的生活实践。 他还反思了费孝通“乡土中国”理论的当代意义,指出“礼治秩序”在现代性冲击下并未消失,而是以新的形式重构——乡村的“人情社会”与市场经济、宗族网络与基层治理,形成了复杂的互动与妥协。书中对“地方性知识”与“大历史”关系的探讨,为理解中国乡村的现代转型提供了超越线性史观的思路。 这部“札记”兼具学术性与可读性,既有对理论的思辨(如对福柯、萨林斯等学者的对话),也有田野调查的鲜活叙事(如与老村民的闲聊、对古村落空间布局的观察)。它让读者看到:乡土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乡村”,更是理解中国社会深层结构的密码,其历史韧性与文化创造力,始终在塑造着中国的过去与现在。
《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是顾准晚年思想的结晶,由其弟陈敏之整理收录,汇集了他1973至1974年间与弟弟的通信及读书笔记。这部遗作在1994年出版后,成为理解中国知识分子思想转型的重要文本,展现了一位理想主义者在特殊年代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 书名揭示了顾准思想的核心轨迹:从早年对革命理想的信奉,转向对经验主义、实证精神的推崇。书中通过剖析古希腊城邦制度、欧洲中世纪商业文明、法国大革命与英国议会制的差异,探讨“娜拉走后怎样”的现实命题——即理想社会的建构如何避免乌托邦陷阱。 顾准尖锐批判了“唯理主义”的致命缺陷:将抽象理念凌驾于具体经验之上,易导致对现实的漠视与权力的绝对化。他对比中西文明路径,指出欧洲近代法治与民主的诞生,源于商业文明中契约精神的积累、多元利益的博弈,而非单纯的理论设计。这种从历史实证出发的思考,使其在“左”倾思潮盛行的年代,率先提出对“直接民主”的警惕,强调“间接民主”与制衡机制的重要性。 书中尤为珍贵的是顾准对“终极目标”的反思。他认为,追求抽象的“至善”社会,反而可能忽视个体在具体历史进程中的挣扎与权利。真正的进步应源于“不断改革、不断进步的运动过程”,而非对某个固定蓝图的迷信。这种思想既延续了五四时期的启蒙精神,又超越了简单的二元对立,展现出惊人的思想勇气与学术良知。 作为经济学家与思想家,顾准以其跨学科的视野(涵盖历史、哲学、政治学),打破了教条主义的桎梏。这部作品语言质朴却思想厚重,既有对经典文献的细致考辨,也有对现实问题的深切关怀,成为改革开放后知识分子重估历史、探索未来的思想资源。其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的思想转型,不仅是个人精神历程的记录,更折射出一代中国知识分子在信仰与现实之间的艰难求索。
《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收录季卫东 2013 年前的论述,聚焦社会转型期中国法治的路径选择,以 “历史三峡” 喻指改革进入关键阶段,需通过法治化实现平稳转型。 书中突破 “移植论” 与 “本土论” 对立,提出 “新程序主义” 核心主张:法治是多元利益博弈的程序平台,公正程序是权力正当化的关键,能吸纳矛盾、累积共识。季卫东批判 “大调解”“能动司法” 对程序理性的弱化,强调回归程序正义以约束权力、化解合法性危机。 他主张 “先法治、后民主” 的渐进路径,结合中西法治传统与中国 “礼治” 惯性,剖析司法独立、权力制衡等现实挑战,为法治建设提供兼具批判性与建设性的思路。 该书因对转型困境的精准把握,成为理解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参考,其程序主义视角为制度变革提供了深刻的分析框架。
《法治秩序的建构》是法学家季卫东的代表作,聚焦中国法治现代化路径,通过比较法学视角剖析秩序构建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困境,为理解当代中国法治进程提供了深刻框架。 书中以“问题意识”为核心,突破单向度的“移植”或“本土”之争,提出法治是**多元因素互动的动态过程**。季卫东梳理西方法治传统的演进——从韦伯的形式理性法律,到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揭示法治既需制度刚性,也依赖社会共识的生成机制。同时,他深入分析中国语境下的特殊挑战:如传统“礼治”与现代法治的张力、权力结构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 其核心观点在于强调“程序主义”的关键作用:法律程序不仅是技术环节,更是**权力正当化的机制**。通过对司法改革、纠纷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他论证程序公正如何为多元利益博弈提供平台,既约束权力任性,又吸纳社会不满,最终凝聚法治共识。这一思路既区别于单纯的工具主义法治观,也避免陷入理想主义的空泛。 书中还反思法治建设的“悖论”:如法律条文扩张与实施效果的落差、专业司法与民众参与的矛盾,展现法治转型的复杂性。季卫东将理论抽象与现实观察结合,既保持学术严谨,又直面中国问题,为法治路径提供了兼具批判性与建设性的思考。 该书自1999年出版以来,因其对中国法治困境的精准诊断和比较视野的开阔性,成为法学研究与公共讨论的重要参考,为理解制度变革的深层逻辑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分析框架。
《正义论》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1971年出版,重构了现代社会正义理论,被誉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全书核心是探索“公平正义”的原则,罗尔斯以“**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为基础:假设人们在制定社会规则前处于“原初状态”,被一层“无知之幕”遮蔽——不知自身的出身、财富、能力等偶然因素,由此达成的正义原则才具公平性。 他提出两条核心原则: - **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基本自由(如言论、信仰自由),这是不可妥协的优先项。 - **差别原则**: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分配,需满足“最不利者利益最大化”,且地位和机会向所有人开放。这意味着允许合理差距存在,但必须以改善弱势群体处境为前提。 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可能牺牲少数人权益,主张正义应优先于效率。他将正义视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制度如何分配权利、机会与资源,认为公平的制度是社会稳定的根基。 《正义论》融合了契约论与平等主义,为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等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也引发社群主义等学派的争议(如对“个体优先性”的质疑)。但其对“公平即正义”的深刻阐释,至今仍是讨论社会分配、权利平等的核心参照。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法学家德沃金的经典著作,1977 年出版,以 “权利论” 为核心重构法律哲学,批判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深刻影响当代权利理论。 德沃金主张个人权利是超越功利计算的道德底线,反对以 “多数人利益” 牺牲少数人权利。他批判哈特的 “规则模型”,指出法律不仅包含规则,还依赖 “原则”(如 “任何人不得从过错中获利”),而原则源于社会道德共识,证明法律与道德不可割裂。 书中提出 “整体性法律” 观:法官应像 “链条小说” 续写者,在既有体系中寻找最具道德连贯性的解释,而非机械适用规则。他坚信疑难案件存在 “唯一正确答案”,法官需通过道德推理发现,这一观点为司法裁判注入价值维度。 该书推动了权利理论复兴,影响了民权运动后的司法实践,其对个人权利的捍卫至今仍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思想资源。
《法理学问题》是美国法学家波斯纳的标志性著作,1990 年出版,以实用主义视角颠覆传统法理学认知,重塑了对法律本质的理解。 波斯纳核心观点是:法律并非逻辑严密的理性体系,而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其正当性源于实践效果。他批判形式主义法学对逻辑的迷信,指出法官在疑难案件中依赖的是 “实践理性”—— 经验、直觉与利益权衡,而非纯粹法条演绎。 书中解构了传统法学的核心命题:反对将法律与道德、逻辑绑定,认为法律的客观性是社会共识的产物,而非绝对真理;揭示 “法律推理的确定性” 多为表象,法官裁量本质是隐性的价值判断与成本收益计算。 波斯纳以实用主义重构法学研究,主张法律应服务于效率、稳定等社会目标,推动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的交叉融合。尽管其 “工具主义” 倾向引发争议,但该书深刻影响了法律现实主义的发展,至今仍是理解法律动态性与复杂性的重要文本。
《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美国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的代表作,1973年出版,开创了法律经济学这一交叉学科,以经济学视角重构了对法律制度的理解。 波斯纳的核心主张是:**法律的核心功能是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即通过规则引导人们以“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方式行为。他将“帕累托最优”“效率”等经济学概念引入法律分析,认为法官在判案时实质是在进行隐性的经济计算。 书中系统分析了各法律领域的经济逻辑: - **财产法**:私有产权的界定是为减少资源争夺成本,促进有效利用(如专利法鼓励创新); - **合同法**:违约赔偿的设计旨在迫使当事人权衡履约成本与违约收益,避免低效行为; - **侵权法**: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的划分,实质是让能以最低成本避免损害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工厂排污案中,若工厂减排成本更低则应担责); - **刑法**:刑罚的威慑力需与犯罪收益匹配,通过“惩罚成本>犯罪收益”遏制犯罪。 波斯纳批判传统法学仅关注“公平正义”的模糊表述,主张以“效率”作为法律评价的可操作标准。他承认效率并非唯一价值,但强调多数法律规则的深层逻辑可通过经济分析揭示。 该书引发巨大争议:支持者认为其为法律提供了实证分析工具,反对者则指责其将正义简化为经济计算。但无论如何,它彻底改变了法学研究范式,至今仍是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影响遍及法学、经济学与公共政策领域。
《自然法典》是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代表作,1755年匿名出版,系统阐述了基于“自然法”的共产主义蓝图,是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文献。 摩莱里以“自然状态”为理论起点,认为人类最初处于平等共享的理想社会,私有制的出现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他提出,**自然法的核心是“人人平等”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这一法则应成为社会制度的基础。 书中通过虚构的“自然法典”条文,构建了共产主义制度的具体框架: - **经济上**:实行公有制,消除私有制和货币,所有产品由社会统一分配,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保障民生; - **政治上**:建立中央集权的共和政体,各级官员由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生产和管理社会事务,权力受法律严格约束; - **社会生活**:推行普遍劳动制,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儿童由社会统一教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摩莱里批判了当时的私有制社会,认为其导致贫富分化、道德败坏和社会不公。他主张通过立法彻底废除私有制,恢复自然法支配的理想秩序。不过,其方案带有空想色彩:既未揭示私有制的历史本质,也未提出实现变革的现实路径,而是寄望于统治者的理性觉醒。 《自然法典》的价值在于首次以法典形式系统规划共产主义社会,对后来的巴贝夫、圣西门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影响深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提供了思想素材。书中对平等的追求和对私有制的批判,至今仍具有历史启示意义。
《论自由》是约翰·密尔于1859年出版的政治哲学经典,系统阐述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边界,被誉为“自由主义的圣经”。 全书以“伤害原则”为核心:**只有为了防止对他人的伤害,社会或个人才能正当干涉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密尔将自由划分为三大领域: - **思想与言论自由**:反对任何形式的思想禁锢,认为即使是错误的观点也应被允许表达——真理需在与谬误的碰撞中显现,压制异见会导致知识僵化。 - **个性自由**:主张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身意愿生活。密尔批判“多数人暴政”对个性的碾压,认为多样性的生活方式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 **结社与行动自由**: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个人有权与他人联合行动,如商业合作、社会运动等。 密尔特别警惕“社会习俗的专制”,指出多数人的道德偏好若强加于少数人,会扼杀创新与活力。他以历史为例:欧洲文艺复兴的繁荣正源于思想解放,而中世纪的停滞则因教条压制。书中对“家长式干预”的批判尤为深刻——即使为了某人的利益,也不能强迫其放弃自由,因为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该书平衡了自由与责任:个人享有自由的同时,需对自身行为后果负责,且不得损害他人权益。这种观点既区别于绝对自由主义的放任,也拒绝集体主义对个人的吞噬。 《论自由》的思想深刻影响了现代民主制度,其对言论自由、多元包容的辩护,至今仍是对抗专制与偏见的思想武器,为当代社会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准则。
《浮生取义》是人类学家吴飞基于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田野调查写成的社会人类学著作,以“过日子”为核心框架,剖析了中国乡村社会的伦理秩序与个体困境。 书中聚焦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华北乡村,通过数十个自杀案例的深度访谈,揭示自杀行为背后的社会逻辑。吴飞指出,乡村社会的“过日子”不仅是物质层面的生存,更是围绕家庭伦理构建的意义系统——个体通过婚姻、生育、代际传承实现生命的延续与价值,而自杀往往源于这一系统的断裂。 例如,家庭矛盾中的自杀常与“脸面”“公道”相关:媳妇因婆媳冲突自尽,可能是为证明自身清白以惩罚对方;老人自杀则可能因子女不孝,以生命最后的重量维护伦理尊严。这些行为并非单纯的心理问题,而是个体在伦理秩序失衡时的极端反抗或控诉。 吴飞将自杀现象与“礼”的崩溃相联系,指出转型期乡村传统伦理松动,新的价值体系尚未确立,个体在新旧观念的撕扯中失去意义锚点。书中既批判了传统伦理对个体的压抑,也反思了现代性冲击下意义真空带来的困境。 《浮生取义》突破了将自杀简单归因于心理或社会压力的惯性思维,以“伦理自杀”视角重审中国乡村的精神世界,为理解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深层矛盾提供了独特路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学术著作简介 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一部极具理论深度和现实关怀的法学著作,围绕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展开系统思考。全书以“本土资源论”为核心,批判了简单移植西方制度的“变法模式”,主张中国法治应扎根于传统社会文化与现实实践,通过挖掘非正式制度(如习惯、惯例)的价值,实现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本书初版于1996年,是中国法学界反思法律现代化路径的里程碑式作品,对当代法治理论与实践影响深远。 苏力通过“秋菊打官司”“邱氏鼠药案”等典型案例,揭示了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冲突,提出法律规避并非简单的“违法”,而是社会转型期制度创新的特殊形式。他强调,法治建设不能脱离本土社会结构与文化土壤,需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寻找智慧。书中对司法独立、法律职业化、法学研究规范化等问题的剖析,突破了传统法学的理论框架,为中国法治提供了本土化的理论支撑。 核心观点与经典论述 1. 本土资源论 “法治的建立与形成最需要的是时间,任何制度、规则、习惯和惯例的形成都需要时间。中国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人民的实践,而非学者或立法者的设计。” 2. 法律规避的合理性 “法律规避并非单纯的违法,而是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的理性行为。它可能成为制度创新的重要途径,促使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与融合。” 3. 变法模式的局限 “单纯依靠立法移植西方制度,忽视本土资源,可能导致法律与社会脱节。法治需回应社会需求,而非仅追求形式上的‘与国际接轨’。” 4. 司法的双重角色 “法院不仅是纠纷解决机构,更是国家权力渗透的工具。基层司法的非正式策略(如调解)反映了法律运作的复杂逻辑。” 5. 法律多元的现实 “中国社会存在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多元并存。二者的冲突与妥协是制度演进的动力,国家法需保持必要的权威,同时尊重民间规范的合理性。” 6. 法治的渐进性 “中国法治建设需正视城乡差异。农村社会的转型为规则治理创造条件,但改革不能脱离本土社会基础。” 7. 法学研究的本土化 “法学应摆脱对西方理论的依赖,关注中国实践,通过交叉学科研究提炼本土经验,形成具有解释力的理论。” 8. 司法独立的本土语境 “中国法官的‘独立’受制于多重因素,需通过制度设计平衡专业化与社会需求,而非简单模仿西方模式。” 9. 权利的相互性 “权利冲突的本质是利益权衡。法律需在保障个体权利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间寻求平衡,而非预设某一权利绝对优先。” 10. 法律的地方性知识 “法律是地方性知识的产物。基层法官需依赖地方性知识解决纠纷,这种知识构成司法运作的现实基础。” 与前两本著作的关联 • 《西窗法雨》:以西方案例阐释法理,侧重法律文化的启蒙;本书则转向中国本土,探讨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 • 《送法下乡》:聚焦基层司法的具体运作;本书从宏观理论层面深化分析,提出法治需扎根本土资源的系统性主张。 学术价值与影响 本书打破了法学研究的教条化倾向,推动中国法学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强调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其对“本土资源”的重视,为理解中国法治的实践逻辑提供了独特视角,至今仍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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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是人类学家王铭铭融合历史学与人类学视角的代表作,以“乡土”为切入点,重新审视中国社会的历史纵深与文化肌理。书中收录了作者对福建、浙江等地乡村的田野调查心得,打破了传统史学与人类学的学科壁垒,展现出“在地方中见历史”的研究范式。 王铭铭的核心关怀在于:如何超越“传统-现代”的二元叙事,理解乡土社会的内在逻辑?他通过剖析乡村的宗族组织、民间信仰、仪式实践,揭示乡土并非静态的“传统遗存”,而是“活的历史”——村民通过祭祖、庙会、风水实践等方式,不断重构着对过去的记忆,也持续回应着外部社会的变迁。例如,他在福建乡村的调查中发现,宗族祠堂既是血缘纽带的象征,也是地方权力博弈的场域,其修建与重修的过程,暗合了明清至民国的地方治理变迁。 书中对“乡土知识”的挖掘尤为深刻。王铭铭批判将民间习俗简单归为“封建迷信”的认知,强调风水、占卜、地方神祇等构成了村民的“生存智慧”——它们不仅是精神寄托,更蕴含着对自然环境的适应策略、对社会秩序的隐性规范。如浙东乡村的“水神崇拜”,既反映了稻作农业对水利的依赖,也折射出不同村落间的资源分配机制。 在方法论上,王铭铭倡导“历史民族志”:既像人类学家那样“深描”田野细节(如一场婚礼的仪式流程、一次宗族会议的对话记录),又像历史学家那样追溯其历史源流(如某个习俗如何在明清地方志中记载、又在民国时期发生变异)。这种双重视角,让“乡土”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成为可触摸的生活实践。 他还反思了费孝通“乡土中国”理论的当代意义,指出“礼治秩序”在现代性冲击下并未消失,而是以新的形式重构——乡村的“人情社会”与市场经济、宗族网络与基层治理,形成了复杂的互动与妥协。书中对“地方性知识”与“大历史”关系的探讨,为理解中国乡村的现代转型提供了超越线性史观的思路。 这部“札记”兼具学术性与可读性,既有对理论的思辨(如对福柯、萨林斯等学者的对话),也有田野调查的鲜活叙事(如与老村民的闲聊、对古村落空间布局的观察)。它让读者看到:乡土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乡村”,更是理解中国社会深层结构的密码,其历史韧性与文化创造力,始终在塑造着中国的过去与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