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收录季卫东 2013 年前的论述,聚焦社会转型期中国法治的路径选择,以 “历史三峡” 喻指改革进入关键阶段,需通过法治化实现平稳转型。 书中突破 “移植论” 与 “本土论” 对立,提出 “新程序主义” 核心主张:法治是多元利益博弈的程序平台,公正程序是权力正当化的关键,能吸纳矛盾、累积共识。季卫东批判 “大调解”“能动司法” 对程序理性的弱化,强调回归程序正义以约束权力、化解合法性危机。 他主张 “先法治、后民主” 的渐进路径,结合中西法治传统与中国 “礼治” 惯性,剖析司法独立、权力制衡等现实挑战,为法治建设提供兼具批判性与建设性的思路。 该书因对转型困境的精准把握,成为理解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参考,其程序主义视角为制度变革提供了深刻的分析框架。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徐爱国教授的代表作,系统梳理了西方从古希腊到现代的法律思想演进脉络,以思想史与社会史交融的视角,展现法律观念如何回应不同时代的秩序需求,是中国学界研究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入门著作。 全书以“问题意识”为线索,突破按时间罗列思想家的传统模式,聚焦三大核心议题: - **法律与正义的关系**:从柏拉图“正义即各司其职”的理想国构想,到亚里士多德“法治优于人治”的实践理性,再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现代阐释,呈现正义观念从自然法向实证主义、功利主义的演变; - **国家与法律的边界**:分析霍布斯“利维坦”的绝对主权与法律命令说、洛克“有限政府”的分权理论、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对权力制衡的设计,揭示法律如何塑造国家形态; - **权利与自由的张力**:通过密尔《论自由》的“伤害原则”、康德“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道德律,探讨个人权利在法律框架内的边界与保障。 徐爱国在叙述中注重**思想与社会语境的关联**:例如,指出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实质是调和宗教神权与世俗王权的产物;分析黑格尔“法哲学”时,强调其对普鲁士君主制的辩护与工业革命后社会秩序的回应。这种历史化解读,避免了将思想抽象化的倾向。 书中还特别关注**理论争议的当代回响**:如奥斯丁的实证主义与哈特的“最低限度自然法”之争,为现代法律“合法性与合道德性”的讨论提供源头;马克思对“法律是统治阶级工具”的批判,与批判法学派的解构理论形成跨时代对话。 作为面向中国读者的著作,徐爱国在结语中反思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既肯定其对权利保障、权力制衡的贡献,也指出其与本土语境的差异。该书以清晰的逻辑、兼具学术性与可读性的叙述,成为理解西方法律传统的经典入门读物,为法律学习者提供了把握思想演进脉络的分析框架。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是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收录了其20世纪90年代的法学随笔与学术短文,以跨学科视角剖析制度的生成逻辑,打破了对“制度源于理性设计”的单一认知。 苏力核心观点是:**制度并非纯粹理性规划的产物,而是在特定社会语境中,由历史惯性、利益博弈、偶然事件等多重因素共同演化的结果**。书中通过具体案例揭示制度形成的复杂性: - 从“秋菊打官司”的乡土纠纷,展现基层司法如何在法律条文与民间“讨说法”的情理逻辑中妥协,形成独特的调解机制; - 以“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变迁,说明制度调整需回应社会观念的渐变,而非单纯依赖立法者的超前设计; - 借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偶然事件,阐释司法审查制度如何在历史机遇中自然生成。 苏力批判了将制度视为“理性建构产物”的教条主义,强调应关注制度背后的社会土壤、文化传统与利益平衡。他主张,好的制度既要符合法理逻辑,更要扎根具体语境——脱离实际的“拿来主义”或“理想设计”,往往在实践中变形。 该书以通俗案例解构抽象法理,为理解中国法治进程提供了“语境化”视角,既挑战了简单化的制度变革想象,也提醒人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与社会现实的动态适配。
《看得见的正义》是法学家陈瑞华的法学随笔集,2000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初版,后经修订再版,以通俗笔触阐释程序正义的法理内涵,是法律普及与思想启蒙的经典之作。 全书以“程序正义”为核心,从“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一古老法谚切入,拆解程序的独立价值。作者通过对比中外法律案例——如苏格拉底之死中程序与结果的悖论、中国古代“刑讯逼供”与现代证据规则的冲突——揭示程序正义如何制约权力滥用、保障个体权利。 书中对“沉默权”“无罪推定”“控辩平衡”等概念的解读尤为深刻。例如,作者以“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美式米兰达警告为引,剖析其背后“防止自证其罪”的程序逻辑,进而反思中国刑事诉讼中“如实供述”义务的历史局限。同时,书中批判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指出忽视程序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甚至比实体不公更损害司法权威。 陈瑞华擅长将专业法理融入现实议题,如讨论“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辩护律师的角色困境”等,既展现程序正义的理论根基,又直指中国司法实践的痛点。文字兼具学术严谨性与大众可读性,既有对西方法律原则的溯源,也有对本土司法改革的思考,使读者既能理解“看得见的正义”的历史脉络,也能感知其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意义。 该书不仅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理论参照,更让普通读者认识到:程序的正当性不是形式主义,而是法治文明的基石,关乎每个人的权利保障。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于18世纪写成的法学经典,以启蒙思想为内核,系统批判了欧洲封建酷刑制度,为现代刑法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全书围绕“犯罪与刑罚”的核心命题,提出一系列革命性观点。贝卡利亚反对“罪刑擅断”,主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犯罪的定义与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官仅能依法裁判,否定了君主或官员的任意定罪权。 在刑罚目的上,他提出“预防犯罪”优于“报复犯罪”。认为刑罚的本质不是对过去罪行的报复,而是通过威慑潜在犯罪者、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秩序。由此衍生出“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强度应与犯罪的危害性相称,既不能过轻而无法震慑,也不能过重而违背人道,如他明确反对“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 贝卡利亚强烈谴责酷刑与死刑,认为酷刑是“社会对自身的战争”,只会摧毁公众的正义感;而死刑不仅不具有特殊威慑力,还会因暴力示范腐蚀社会道德。他主张用监禁、劳役等替代刑,强调刑罚的及时性与确定性——“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此外,书中探讨了证据规则,反对刑讯逼供,主张“疑罪从无”,认为宁可放过罪犯,也不能冤枉无辜。这些思想彻底动摇了封建刑法的根基,推动了现代法治中“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的确立。 《论犯罪与刑罚》篇幅精悍却影响深远,被视为刑法学的“圣经”,其理念渗透于《法国民法典》《美国宪法》等重要文献,至今仍是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思想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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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收录季卫东 2013 年前的论述,聚焦社会转型期中国法治的路径选择,以 “历史三峡” 喻指改革进入关键阶段,需通过法治化实现平稳转型。 书中突破 “移植论” 与 “本土论” 对立,提出 “新程序主义” 核心主张:法治是多元利益博弈的程序平台,公正程序是权力正当化的关键,能吸纳矛盾、累积共识。季卫东批判 “大调解”“能动司法” 对程序理性的弱化,强调回归程序正义以约束权力、化解合法性危机。 他主张 “先法治、后民主” 的渐进路径,结合中西法治传统与中国 “礼治” 惯性,剖析司法独立、权力制衡等现实挑战,为法治建设提供兼具批判性与建设性的思路。 该书因对转型困境的精准把握,成为理解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参考,其程序主义视角为制度变革提供了深刻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