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是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代表作,1651年出版,书名源自《圣经》中象征强大力量的海怪,喻指国家的绝对权威,是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之作。 全书以“人性论”为起点,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因“趋利避害”的本能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没有公共权力约束时,竞争、猜疑与荣誉欲会使社会沦为混乱无序的丛林,“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是其常态。 为摆脱这种困境,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人们自愿放弃部分自然权利(如自行判断是非、使用暴力的权利),将其让渡给一个“主权者”(可以是个人或群体),由其统一行使权力以保障秩序。这个主权者就是“利维坦”,拥有绝对、不可分割的权威,其权力不受契约限制(因契约是民众之间的约定,主权者并非缔约方)。 霍布斯强调,**秩序优先于自由**,即使主权者专制,也优于回到自然状态的混乱。他反对君权神授,主张主权者的合法性源于民众的同意,同时又否定民众有反抗主权者的权利,这一矛盾体现了对绝对权威的妥协与对秩序的极端重视。 《利维坦》将国家起源从神学拉回世俗层面,以理性主义重构政治权威的基础,对后来的社会契约论(如洛克、卢梭的理论)影响深远。其对国家主权绝对性的论证,既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支持,也因对个人自由的压制倾向引发持续争议,成为政治哲学中“秩序与自由” 的永恒焦点。
《正义论》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1971年出版,重构了现代社会正义理论,被誉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全书核心是探索“公平正义”的原则,罗尔斯以“**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为基础:假设人们在制定社会规则前处于“原初状态”,被一层“无知之幕”遮蔽——不知自身的出身、财富、能力等偶然因素,由此达成的正义原则才具公平性。 他提出两条核心原则: - **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基本自由(如言论、信仰自由),这是不可妥协的优先项。 - **差别原则**: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分配,需满足“最不利者利益最大化”,且地位和机会向所有人开放。这意味着允许合理差距存在,但必须以改善弱势群体处境为前提。 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可能牺牲少数人权益,主张正义应优先于效率。他将正义视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制度如何分配权利、机会与资源,认为公平的制度是社会稳定的根基。 《正义论》融合了契约论与平等主义,为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等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也引发社群主义等学派的争议(如对“个体优先性”的质疑)。但其对“公平即正义”的深刻阐释,至今仍是讨论社会分配、权利平等的核心参照。
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宪章》《致命的自负》构成其自由主义思想三部曲,系统阐述了对计划经济与极权主义的批判,以及对自由社会的辩护。 《通往奴役之路》(1944)是哈耶克的成名作,聚焦极权主义的起源。他指出,**计划经济的集中控制必然导致个人自由丧失**:当政府掌握资源分配权,权力会不断扩张,最终演变为对思想与行为的全面管制。书中以纳粹德国为例,揭示“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的口号如何成为专制工具,警示“善意的计划”可能通向奴役。 《自由宪章》(1960)进一步构建自由社会的理论框架。哈耶克提出“法治下的自由”:自由并非无限制,而需以法律为边界,但法律必须是**事先公布的、普遍适用的抽象规则**,而非针对特定群体的命令。他强调市场自发秩序的优越性,主张限制政府职能,仅保留国防、司法等“有限功能”,反对福利国家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致命的自负》(1988,哈耶克晚年作品)批判“建构理性主义”。他认为,人类无法通过理性设计完美社会,**市场经济等自发秩序是无数个体互动的产物**,远非计划者能理解和操控。书中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斥为“致命的自负”,认为其违背人类文明演进的自发逻辑,最终会摧毁社会活力。 三本书一脉相承:从批判极权根源,到构建自由社会原则,再到反思理性的局限,共同捍卫了个人自由与市场秩序,对20世纪末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思潮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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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是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代表作,1651年出版,书名源自《圣经》中象征强大力量的海怪,喻指国家的绝对权威,是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之作。 全书以“人性论”为起点,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因“趋利避害”的本能陷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没有公共权力约束时,竞争、猜疑与荣誉欲会使社会沦为混乱无序的丛林,“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是其常态。 为摆脱这种困境,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人们自愿放弃部分自然权利(如自行判断是非、使用暴力的权利),将其让渡给一个“主权者”(可以是个人或群体),由其统一行使权力以保障秩序。这个主权者就是“利维坦”,拥有绝对、不可分割的权威,其权力不受契约限制(因契约是民众之间的约定,主权者并非缔约方)。 霍布斯强调,**秩序优先于自由**,即使主权者专制,也优于回到自然状态的混乱。他反对君权神授,主张主权者的合法性源于民众的同意,同时又否定民众有反抗主权者的权利,这一矛盾体现了对绝对权威的妥协与对秩序的极端重视。 《利维坦》将国家起源从神学拉回世俗层面,以理性主义重构政治权威的基础,对后来的社会契约论(如洛克、卢梭的理论)影响深远。其对国家主权绝对性的论证,既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支持,也因对个人自由的压制倾向引发持续争议,成为政治哲学中“秩序与自由” 的永恒焦点。